社评:在中国旅客入境问题上作秀,这是政治病毒******
最近,国际上对中国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有一些议论,部分国家“担心中国境内出现新的变异株”,对来自中国的旅客采取了新的入境限制。世卫组织1月4日发布消息称,当前中国主要流行毒株同其他国家提交的中国感染旅客病毒基因序列一致,确认没有发现新变种或显著突变,这也与此前多国科学家的判断相一致。针对中国采取特别入境限制,不仅没有科学依据,也违背防疫初衷。
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外界对此产生关切,这很正常。目前,有几个基础性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一是中国迄今并未发现新的变异株;二是中国一直与世卫组织保持着密切沟通,及时分享有关信息和数据;三是当前中国的疫情形势是可控的,也有信心确保调整转段平稳有序推进。如果说一些国家因为不了解情况而产生了防御性的“应激反应”,相信随着相关事实越来越清晰,这种反应自然会逐渐消退。
但还有一种情况,某些国家从一开始就在作秀,政治因素压倒了科学判断,它们对中国旅客采取的额外防控措施不是基于科学研判,而是基于刻意针对中国的偏见和政治盘算。现在渲染中国优化调整防控政策对外界造成风险的人,和之前狠批中国“动态清零”的,其实大多是同一群人,他们就是来找中国茬或者让中国出糗。他们扮演的角色是国际抗疫合作的搅局者,是一锅粥里的那几粒老鼠屎。世界疫情之所以迟迟没有受到遏制,这些搅局者“罪不可没”。
比如,华盛顿方面似乎很鼓励其他国家跟进限制中国旅客,它宣称这是“采取审慎的健康措施来保护公民”,然而为何在德尔塔等致病力更强的毒株在美国国内大流行时,世界没有看到华盛顿“保护公民”的“审慎措施”?就在当下,美国国内流行的XBB变异株正在快速传播并向世界蔓延,为何华盛顿对此没有防止“新变异株”的“审慎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限制措施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引起了许多批评,它们被认为既不科学,同时也没有效果。美国《国会山报》的一篇文章指出,数十万感染者已经在美国各地的社区自由流动,每天从中国增加几百名感染者几乎不会提升健康风险。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也发表声明,批评一些国家对来自中国的旅客实施检测等防疫措施,是起不了作用的“条件反射反应”,指出各国政府必须基于科学事实而不是政治来做决定。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的贡献和担当有目共睹。一方面,在全球疫情最危急的时候,中国的生产支撑了整个世界,保证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没有中断。另一方面,中国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健康。现在,中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为中外人员安全健康有序往来创造了更好条件,也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利好。在此背景下,在中国旅客入境问题上作秀,这种政治操弄既无视科学事实,也与全世界走出大流行阴影的期待相违背。
我们相信,违背科学事实的政治操弄终究不可持续。在“后疫情时代”,新冠病毒要防,“政治病毒”更要防。“政治病毒”造成真理扭曲,也破坏国际合作,既是新冠病毒的帮凶,也是团结抗疫的敌人。未来当我们回看这段历史的时候,那些一心只想利用疫情打击中国、政治甩锅的国家,是要负历史责任的。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