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真发起名誉权纠纷诉讼******
2月2日,四川理塘县人民法院在天眼查APP上发布公告,向吴某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显示,该案涉及原告丁真珍珠(丁真)与被告吴某某名誉权纠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公开开庭审理。
2月3日,记者从甘孜州理塘县官方证实此事。丁真方面回复记者称,“谢谢您的关注支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天眼查APP显示,理塘县人民法院公告称,该院受理的(2022)川3334民初287号原告丁真珍珠与被告吴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因吴某某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吴某某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2月3日,记者从理塘县官方证实此事。一位知情人员告诉记者,此番名誉权纠纷内容大致是因为之前网友在网络上对丁真人身攻击,但这种证据不好搜集。
2020年,丁真走红网络之后,签约成为理塘县文旅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名国有企业员工,担任旅游形象大使。随后,有网友对丁真进行人身攻击,此外,还有部分网友在社交平台给丁真恶意P图,并发布嘲讽甚至造谣的言论。2022年5月8日,丁真在其官方微博号“理塘旅游大使丁真工作室”贴出一份律师声明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丁真珍珠(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该所武荣律师作为主办律师,代表委托人就部分网络用户侵犯其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相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