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张乐民:以闽南语音乐为“琴” 拨动两岸“心弦”******
中新社温州1月11日电 题:台商张乐民:以闽南语音乐为“琴” 拨动两岸“心弦”
作者 张益聪
“开琴行是为了生活,追逐音乐的纯粹才是我的理想。”2023年,是台商张乐民到浙江温州苍南县的第九个年头,但他依然记得,第一次踏上这片土地时“乡音无改,他乡如故”的直观感受。
“这里几乎70%的人用闽南话交流,刚到温州,我在苍南待了一个多月,这里没有大都市的喧嚣,民风淳朴,让我的心能够沉下来、静下来。”于是,张乐民留下来,开始做一些小生意,“租过摊位卖过小吃,但我慢慢地意识到,这些并不是我擅长的,更不是我向往的。”
年轻时,张乐民曾醉心于音乐,还玩过乐队,“苍南的宁静让我重拾了年轻时的爱好,更让我爱上了这里。”张乐民表示,苍南的民风与环境,让他萌发了将兴趣与事业结合的想法。
随着苍南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张乐民的琴行生意也慢慢有了起色,逐渐站稳了脚跟。
自此,张乐民漂泊半生,得以在知天命之年,安定于苍南县,用他的话说:“其实开琴行是我的副业,我经常去学校给孩子们授课,教他们弹琴唱歌,还参加各种两岸民间音乐交流、演出。”
走进张乐民的琴行,墙上钉满了木质挂琴板,上面陈列着尤克里里、古典吉他等弦乐。张乐民常常手持吉他拨动琴弦,弹唱闽南语歌曲《爱拼才会赢》。
谈起闽南语音乐,张乐民津津乐道。因为台湾民众也讲闽南语,因此大部分经典闽南语歌曲在海峡两岸久经传唱。
张乐民表示,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让更多年轻人喜欢并传唱闽南语音乐。近年来,从琴行向音乐工作室拓展,他的音乐事业如歌曲进行至高潮部分,逐渐随之“高亢”。
2020年11月,张乐民的音乐工作室获得温州市台办授牌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实习基地,为更多台青来温州逐梦音乐提供了新舞台。
张乐民表示,想要广交朋友,吸引年轻人,互联网才是主舞台。接下来,他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继续传唱闽南语歌曲。(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